王建瑞照片 情妇王建瑞照片
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法院宣判后,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,其家属表示将提请上诉。
当天,衡水中院在判决书中称,1999年至2006年间,被告人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、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、土地开发、职务晋升、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,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(另案处理),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405万元人民币、2.3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19万元)、2万加元(折合人民币12.27万元)、2000欧元(折合人民币1.90万元)、价值40.90万元的别克轿车一辆、价值151.71万元的房产两套、价值27万元的首饰三件、文物佛像一尊(购买价11万元),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一套,差价达27.81万元,等等,共计折合人民币696.59万元。
面对受贿指控,57岁的刘志华几度哽咽,当庭请求妻儿原谅。后者同样泪眼相对,表态原谅。
庭审中,司法人员当着刘志华发妻的面问:“王建瑞是你的什么人?”刘志华不假思索:“情人。”综观刘志华受贿指控,刘涉嫌受贿总额中的八成左右为王建瑞代收。
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10月14日上午8时,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志华受贿一案。
衡水市检察院指控,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、副市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,其中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,谋取巨额非法利益。
2006年6月9日,刘志华被“双规”,6月11日,被免去副市长职务,12月中旬,刘志华被“双开”。
另悉,今日,刘志华情妇王建瑞受贿案也将在衡水市中级人民院公开审理。王建瑞是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、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。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,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。

